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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业技能测试公告


 

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定于201718日进行湖北省2016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业技能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考人员

所有参加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雇员制书记员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应参加而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

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于201713日至17日自行登录网址: http://jcycs.ata-test.net/ (请使用IE浏览器登陆),在线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时间

201718上午。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本人的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

四、测试地点

全省共设武汉、黄石、十堰、荆州、宜昌、襄阳、荆门、孝感、黄冈、咸宁、恩施、随州、天门13个考点。其中,省检察院及派出检察院考生集中到武汉考点参考,神农架林区检察院考生集中到宜昌考点参考,鄂州检察机关考生集中到黄冈考点参考,仙桃、天门、潜江3个直管市检察院考生集中到天门考点参考。

具体测试地点以考生本人的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为准。

五、测试形式

职业技能测试采取每人一台电脑上机看打的操作形式配普通键盘,考生对照测试题本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录入文字,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每部分答题时间内的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测试中考生可以使用以下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 、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职业技能测试总时长为20分钟,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模拟测试,不计入成绩,限时10分钟,共1题。

第二部分:正式测试,计入成绩,限时5分钟,共1题。

第三部分:正式测试,计入成绩,限时5分钟,共1题。

取第二、三部分测试的最好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六、测试标准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标准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原件。

2.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开考时间提前30分钟进场候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按时前往测试地点。考生在开考10分钟后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

3.开考后考生不允许提前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安静坐在各自座位上,等待工作人员核对成绩并登记在考生准考证上,考生在准考证上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予工作人员后方可退场。

其余注意事项见附件:《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业技能测试考试须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8

 

 

 

 

 

 

 

附件: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

雇员制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考试须知

 

一、考试时间

考试总时长:20分钟,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模拟练习部分,不计入成绩,限时10分钟,共1

第二部分:正式测试,计入成绩,限时5分钟,共1

第三部分:正式测试,计入成绩,限时5分钟,共1

注意:本次测试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模拟练习部分,本部分不计入成绩,限时10分钟,试题打开后系统自动开始计时。本部分考生可进行试打,切换输入法,检查键盘等。如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模拟练习结束后,请考生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正式试题测试,如不点击,系统默认将于1分钟后自动进入正式试题测试。

第二、第三部分为正式测试阶段,第二、三部分均计算正式成绩,分别限时5分钟。试题打开后系统自动开始计时,请在试题打开后立即进行测试。

速录测试系统判分依据为第二、第三部分正式测试时间内平均每分钟的正确录入字数(含标点符号)。

第二、第三部分测试结束后电脑会直接显示考生本部分的速录成绩,第二、三部分测试的最好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在巡考监督下,把两部分成绩分别登记到准考证后,才能离开考场。

本次测试的输入法支持:微软拼音、全拼输入法、智能ABC 、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二、考场纪律  

1)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场,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与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由考场考务管理人员对考生逐一进行现场拍照。

2) 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除有效身份证件外,不准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电子工具、手机、计算器、食物、饮料等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

3) 考生须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入座后,须将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 考生入座后,使用准考证号登陆考试系统,登陆后应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

5) 监考人员发出开始考试指令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6) 考试开始1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后1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陆。

7) 开考后不允许提前离开考场。到达考试结束时间后,系统将自动收卷并显示成绩,考生应在巡考监督下,把成绩确认到准考证上后安静退场。

8)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如有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9) 考试机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10) 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同一时间同一考场只允许一名考生暂离考场)。

三、违纪情况处理规定

考生出现下列违纪情节的,对考生警告无效的,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中,并取消当场成绩:

1) 考生进入考场时,拒不将随身携带物品放于考场指定存放处的;

2) 集体舞弊的行为;

3) 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4) 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5) 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6) 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7) 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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